刻刀

税收刻刀下的信托业变局股权信托迎来机遇

发布时间:2022/4/23 12:48:03   

信托业八大业务分类体系初具雏形,“号文”则是雕琢这个业务体系成型的第一把刻刀,未来各类业务之间的棱角将更加分明,异质性将愈发显著。

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了《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号文”)及相关政策解读文件,明确了“保本收益缴税、非保本收益不缴税”基本原则,规定了资管产品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纳税人。

根据“号文”所明确的缴税原则,增值税的缴纳也将与信托业保障基金的认缴一起,成为行业发展调结构、促转型、定向引导重点方向展业的战略性工具。

债权信托进一步承压

此次“号文”的出台,在各类业务中对债权类信托影响最大,未来这类信托业务的发展或进一步承压。

在资产端,“号文”明确了管理人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债权信托中,信托公司需为信托计划因提供贷款服务而获得的固定利息收益缴纳增值税。根据“号文”规定,信托公司将是信托计划的增值税纳税人,但实际上并非最后的负税人。

从短期角度来看,信托公司可以通过信托合同的约定,将税负压力直接转移至信托财产,并最终全部或部分转嫁至委托人,其最大的影响将体现为委托人投资回报率的下行及管理人信托报酬率的收窄。

但是从长期角度来看,增值税抬升的成本实际上将由投资、融资及金融中介共同承担,实际分担比重则更多地与各方需求弹性相关。

首先,由于目前的资管市场已基本实现充分竞争,并且增值税缴纳的影响范围涵盖了整个资管行业,因此信托公司信托报酬率的变化可能并不会很大;

其次,当市场处于相对“资产荒”时,增值税成本将更多地转移至投资者一端,即表现为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的下行;

最后,当市场处于相对“资金荒”时,增值税成本则将更多地转移至融资者一端,即表现为融资成本的上行。

长期整体来看,包括信托计划在内资管产品增值税的缴纳,将一定程度上抬升社会整体融资成本,同时债权融资性需求的增长将受到更多的限制,债权信托未来发展同样也将进一步承压。

股权信托迎来机遇

根据“号文”“非保本收益不缴税”的原则,信托公司并不需要为股权信托中信托财产的投资收益缴纳增值税,当然资金端的投资者同样无需缴纳增值税。

同时,信托计划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通过股权转让退出时,既不属于贷款服务,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因而也无需交纳增值税。

与债权信托相比,股权信托在信托财产层面可以节省交易费用、保留投资收益,不论对于作为委托人的投资者,还是作为受托人的管理人,都比以往更具吸引力。

因此,在传统债权信托发展承压之后,未来这部分相应的融资需求,或许可以通过转变交易结构,例如结构化优先劣后安排、有限合伙股加债投资等形式,进行一定的增值税节税设计,不过仍旧存在税务认定的不确定性,因而这部分原来债权信托的展业机会将更有可能转向股权信托,股权信托发展将迎来一定的机遇窗口期。

但是,在股权信托中,信托公司虽然无需为信托计划缴纳投资收益的增值税,但由于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一般向信托计划收取固定的或固定加浮动比例的管理费,属于“36号文”和“号文”中规定的“直接收费金额服务”征税税目,因而需要以自营获取的收入缴纳增值税,实际上这部分税负最终也将转移至信托计划中。

同业通道短期影响可控

以传统的银信合作通道业务为例,一般而言信托计划处于嵌套交易结构的最底层,即直接为融资方提供贷款或类贷款服务,因而信托公司是资管产品的名义管理人,并直接承担纳税义务。

近期随着各项监管新规的不断出台,信托通道的需求弹性和议价能力有所增强,这部分税负成本完全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形式转嫁至实际管理人。

因此,“号文”通过对资管产品增值税征收规范的明确,客观上很有可能将抬升通道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整体链条成本的提升。

对于投向主要为其他信托计划受益权、券商或基金子公司资管专项计划份额的同业信托,由于“号文”明确了“非保本收益不缴税”的原则,因而对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非合约保本资管产品的认购不再需要缴纳增值税,并且之前缴纳的部分也可以进行相应抵减。

除信托业务外,金融产品配置同样是信托公司固有业务的重要投向,金融产品配置的利息收入也已成为信托公司固有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号文”同样对维持固有业务收益存在利好。

(作者供职于中建投信托研究创新部,文章有删减)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deyishus.com/lkjg/41.html
------分隔线----------------------------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